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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力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2012/07/10 08:21来源:证券时报

· 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境内外上市

·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鼓励购买节能汽车

· 限行、限购、牌照拍卖的城市,应对新能源汽车区别对待

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技术路线和主要目标,提出了五大主要任务和六大保障措施。

《规划》指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国际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未来10年将迎来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目前我国汽车产销规模已居世界首位,预计在未来一段时期仍将持续增长,必须抓住机遇、抓紧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汽车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由汽车工业大国向汽车工业强国转变。

《规划》明确,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

在产业布局方面,《规划》提出,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要重点建设动力电池产业聚集区域,力争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百亿瓦时、具有关键材料研发生产能力的龙头企业,并在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领域分别形成2~3家骨干生产企业。同时,要增强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能力,在驱动电机、高效变速器等领域分别培育2~3家骨干企业,支持发展整车企业参股、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汽车电子企业。

《规划》提出,新能源汽车尚处于产业化初期,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推广试点示范,加快培育市场,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节能汽车已具备产业化基础,需要综合采用标准约束、财税支持等措施加以推广普及。其中,要在大中型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探索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租赁、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

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在产业发展初期,重点在试点城市建设充电设施,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规划,积极试行个人和公共停车位分散慢充等充电技术模式。试点城市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成立独立运营的充换电企业,建立分时段充电定价机制,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场化、社会化。

对于保障措施,《规划》要求,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给予补贴,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汽车,扩大公共机构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规模。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建立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体系等。同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此外,要研究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充电费优惠等扶持政策,有关地方实施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时,应对新能源汽车区别对待。  在金融支持方面,《规划》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支持地方设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业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参股,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企业通过在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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