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凌晨,文登营镇某建筑工地上的一台挖掘机被“抢”。文登营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经过调查讯问和调解,成功化解了这一民事纠纷。
6月4日凌晨1时许,文登营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内某工地工人报警称,有人“抢”工地上的挖掘机。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仔细讯问情况。
原来,挖掘机属烟台市王某所有,王某将挖掘机租给了于某,在文登市文登营镇某工地上使用。挖掘机为王某在烟台某机械厂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至今已有5个月没有按时偿还贷款。所以,挖掘机厂的工作人员想把挖掘机收回,因此发生了抢挖掘机的一幕。而根据有关规定,王某若3个月没有按时还贷,厂方有权将挖掘机收回。
为将各方损失降到最低,民警在6日端午节当天赶往烟台,找到挖掘机所有人王某和挖掘机厂方负责人进行调解。经过调解,王某将5个月的贷款全部补齐,厂方也不再要求收回挖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