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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 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工业园

2011/02/11 09:44来源:中国工业报作者:司建楠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四个重点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

记者日前从环保部了解到,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国务院11个部门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上述要求。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表示,这是多部门首次采取协调联动机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为广大居民建设安静舒适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

《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及加大噪声污染的重点领域、具体政策措施。

根据《意见》,在工业方面,除了要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外,还要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

交通、施工和生活方面,要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道路两边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并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明确限制室内装修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意见》指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和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夯实基础保障条件、抓好评估检查和宣传教育。要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强化重点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促进公众参与,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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