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工程项目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4方面12条政策措施,围绕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七大建设领域,推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工程项目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以下为《工作方案》全文: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能为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巨大,是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载体。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既是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手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对象范围

(一)推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地区、各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二)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范围。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沿边抵边公路,港航设施,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制定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形成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国务院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能源、林草、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在国家层面列出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领域形成年度项目清单,指导地方建立本地区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22年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抓紧组织实施以工代赈。

(四)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县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

(五)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

(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相关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严格规范管理

(七)项目前期工作明确以工代赈要求。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关部门要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相关要求。

(八)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九)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

四、组织保障措施

(十)形成工合力。坚持中央统筹、省部协同、市县抓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确保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

(十一)加大投入力度。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

(十二)做好总结评估。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范流程,定期调度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进展,纳入现有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范围。相关部门要将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现有相关考核评价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并通过安排以工代赈专项投资等多种方式给予倾斜支持。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Ke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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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发改环资〔2023〕1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有关部署,推动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立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建设,拓展和丰富应用场景,发挥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对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撑。 (二)工作原则 ——系统推进,急用先行。以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产品为重点,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原则,积极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有序扩大覆盖产品范围。 ——创新驱动,技术融合。将创新作为提高碳足迹管理水平的关键,强化碳足迹核算和数据库构建相关技术方法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引导碳足迹管理与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交叉融合。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和管理机制,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积极引导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工作,支持相关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以我为主,开放合作。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立足国情实际和发展阶段,科学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标准,以我为主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碳足迹相关标准制修订和国际计量比对,充分吸收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加强产品碳足迹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国际互认。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碳足迹核算和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显著拓展,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实现国际互认。 到2030年,国家层面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基本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全面建立,碳标识得到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同,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得到国际广泛认可,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四)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加快研制产品碳足迹核算基础通用国家标准,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确定拟优先制定核算规则标准的重点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研究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条件成熟的可直接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布规则标准采信清单,为企业、机构提供统一规范的规则标准。 (五)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在确保方法统一和数据准确可靠的基础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关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为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公共服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在注明数据来源的基础上,依法合规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数据资源,发布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的指导,规范各类数据库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同行评议、交叉验证以及数据溯源性核验,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国际碳足迹数据库供应商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国碳足迹数据库开展合作,据实更新相关背景数据。 (六)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在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建立相关背景数据库的基础上,国家层面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通过明确标注产品碳足迹量化信息,引导企业节能降碳。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标识式样、认证流程、管理要求等,有序规范和引导各地区各层级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工作。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 (七)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充分发挥碳足迹管理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将产品碳足迹水平作为重要指标,推动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查找生产和流通中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开展工艺流程改造、强化节能降碳管理,挖掘节能降碳潜力。鼓励龙头企业根据行业发展水平和企业自身实际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适时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力度。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等大型消费品为重点,有序推进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商场和电商平台等企业主动展示商品碳标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将碳足迹核算结果作为绿色金融产品的重要采信依据。 (八)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与互认。加强国际碳足迹方法学研究,跟踪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碳足迹相关管理制度、认证规则及实施成效,结合我国实际将有关国际标准有序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坚持以我为主,充分发挥双多边对话机制作用,加强与国际相关方的沟通对接,积极参与国际碳足迹相关标准规则的制修订,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足迹核算规则和认证结果方面衔接互认。鼓励行业协会、科研单位、企业、机构等积极参与碳足迹相关国际活动和学术交流,与外方在方法学研究、技术规范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三、保障措施 (九)完善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碳足迹核算规则研究和标准研制、背景数据库建设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商用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建立以产品碳足迹为导向的企业绿色低碳水平评价制度。 (十)强化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专家工作组,为确定年度重点产品清单、研究碳足迹管理机制、制定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等重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区组织开展碳足迹管理工作培训,宣传解读政策要点和管理要求,指导行业协会、骨干企业、院校和社会化培训机构等发挥积极作用,规范有序开展碳足迹相关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支持碳足迹核算、认证、管理、咨询等服务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行业企业提供科学严谨、系统规范的专业化服务。 (十一)提升数据质量。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碳足迹数据质量计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碳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在碳足迹核算和背景数据库建设中,优先选用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数据,并对核算结果和数据进行不确定度分析。鼓励在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中使用5G、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作用,提升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校验的可靠性与即时性。支持行业协会、科研单位、企业等合作开展多层次、多维度数据分析和计量比对,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探索开展碳标识认证同行评议制度,强化认证机构互相监督。加强行业管理,引入信用惩戒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认证机构“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和虚标滥标行为。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探索研究碳足迹核算方法、碳足迹背景数据库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碳足迹有关技术对外转让行为。 四、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广、涉及行业多、社会影响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日常工作调度,扎实推进重点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十四)明确职责分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拟定和推广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产品碳标识认证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负责跟踪国际碳足迹有关动态,按职责与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开展协调对接。 (十五)鼓励先行先试。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推进本地区碳足迹管理相关工作。粤港澳大湾区要积极推进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建设,加快形成有益经验和制度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自身实际,对国家公布的核算规则标准之外的产品先行开展碳足迹核算规则研究和标准研制,条件成熟的可适时纳入国家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对国家已出台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的相关产品,各地区不再出台或及时废止相关地方规则和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2023年11月13日[详细]2023-11-23 09:44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加快把国债资金落实到符合条件的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5日表示,要坚持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尽快把国债资金落实到符合条件的项目。 中央财政将在今年四季度增发2023年国债1万亿元。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各部门11月5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动员部署会,布置启动增发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关工作。 丛亮在会上说,增发国债在当前形势下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有利于加快我国重点地区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缓解地方支出压力、支持地方项目建设。 “为切实提高投资精准有效性,此次增发国债资金全部按项目安排和管理。”丛亮说,一是国债资金要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安排,用地、环评等要素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强保障;二是优先支持国家和地方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项目,对于没有专门规划的领域,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支持范围、建设任务、安排标准等,确保项目安排科学合理。 丛亮表示,下一步应重点从抓紧做好项目申报、严格加强项目审核、及时下达项目清单和资金以及切实强化要素保障等四方面做好工作。 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说,为更好保障国债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将立足财政职能,积极主动做好这项工作,配合抓好项目申报,及时下达预算和拨付资金,统筹做好地方资金的落实,加强国债资金的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罗国三表示,此次增发国债项目原则上应为“十四五”规划、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或省级规划和相关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项目应研究论证充分,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要严格落实各渠道建设资金,确保资金拼盘完整闭合。”他说。[详细]2023-11-09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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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安徽叉车集团公司的核心层企业—合肥叉车总厂,始建于1958年。1993年9月,安徽叉车集团公司通过定向募集方式,独家发起设立了本公司。1996年9月,本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3000万股股票,并于当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安徽合力”股票代码“600761”。截止到2005年12月31号,公司总股本为3.07亿股,流通股1.78亿股,资产总额14.7亿元,净资产10.5亿元。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叉车、装载机、工程机械、矿山起重运输机械、铸锻件、热处理件制造及产品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电器机械、橡胶产品销售;机械行业科技咨询、信息服务等业务;房产、设备资产租赁。公司的主导产品“合力”牌叉车及各类仓储机械广泛的应用于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行业的装卸及短距离搬运作业。公司自1993年成立以来,就树立了“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经营理念,致力于叉车及配套零部件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陆续推出了X系列、α系列、H2000系列、G系列叉车产品,尤其是2000年推出的H2000系列叉车,具有性能优越、安全可靠、低噪音等优点,具备了与国际同类产品相抗衡的竞争优势,目前是公司主导产品;2005年公司又推出了新一代环保型G系列叉车,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在未来的竞争优势。公司还开发了绿色环保型的电瓶车、石油液化气叉车等新型系列产品。目前,公司的叉车和零部件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规格最全、规模最大,叉车的综合性能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部分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拥有国内同行业最完整的产业体系,拥有国内叉车行业最大的消失模铸件生产基地、最大的油缸生产基地、最大的转向桥生产基地公司,具备国内领先的叉车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和试验检测能力,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已连续十九年高居全国同行业之首。公司地处中部省份安徽合肥、所属装备制造行业的发展符合国家促进中部崛起、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政策精神,公司还被列入安徽省政府“861”行动计划和重点支柱产业,是解放军总后勤部军事装备定点生产企业。公司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进出口商品CE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被安徽省科技厅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HELI”品牌先后荣获“中国叉车第一品牌”、“中国叉车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及国家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用户委员会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产品",荣获"全国用户满意服务"和"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称号。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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