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网安函 〔2021〕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联通信〔2021〕77号)有关部署,支持打造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提升5G应用安全保障能力,现组织开展2021年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联合体可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应满足5G应用安全科研能力、软硬件资源、人力资源和管理能力、协调动员能力和示范能力等要求(详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各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推荐单位)。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省级公司、子公司及部属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省级推荐单位申报。

(二)推荐。省级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推荐。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如推荐属地内基础电信企业专业公司或部属单位牵头申报,可再增加1个推荐名额。

(三)报送。请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申报汇总表(加盖印章,见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认定。2021年底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进行复审并公示,最终认定“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请各省级推荐单位和相关中央企业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动员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中央企业省级公司(子公司)积极参与申报。

(二)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严控中心数量,确保质量。请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推荐能够代表本地区、本企业实力的单位参与申报。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宝宇 010-68206195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焦杨 17610459375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邮编:100083)。信封请注明“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申报材料”。

附件:

1. 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申报和创建指南

2. 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8月27日

(来源:工信部)

责任编辑:Ke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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