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京四”工程机械排放标准通知
目前,全国大气污染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北京地区得到了各个方面的重视。为了改善北京大气环境质量,北京市对工业企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3年北京市发布《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5--2013)地方标准,同年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明确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地区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的排放达到“京四”标准要求,从多方面严控污染物排放,保证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还北京一片蓝天。
关于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京四”工程机械排放标准通知
2016年12月29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协同北京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北京市工商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北京市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销售网点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已有部分不符合“京四”排放要求的产品封存待查。今后联合执法检查将形成常态化机制,以防止不达标产品在北京销售和使用。
为了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同时进一步落实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环保法律法规,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希望行业相关企业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有关要求办理符合“京四”排放产品的备案手续,保证不达标产品不在北京地区销售,同时配合相关执法检查,共同承担环保事业的社会责任,为北京“天更蓝 水更绿”做出应有的贡献。(本文来自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责任编辑:Jef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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