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维修分会第二届专家委员会委员授牌仪式举行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维修及再制造分会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分会技术服务能力、推进会员单位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工程机械技术服务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根据工程机械技术服务行业发展的需要,成立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维修及再制造专家委员会。
2.为使e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3.专家委员会由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并具备创新开拓精神的技术工作者组成,是分会的技术咨询评议机构,受分会委托开展技术相关的咨询、评审、建议、指导等工作。
第二章 专家委员会组成
1.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
2.专家委员会委员年龄在70岁以内,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必须是分会会员单位人员,同时要通过中国工程机械技术服务专家评选。
3.专家委员会每五年换届一次,换届工作与分会理事会换届同步。专家委员会委员人选由上届专家委员会提名,征得本人同意,经分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聘任。
4.遇有特殊需要,可增补委员,经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报分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会常务理事会有权解除其委员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情况原因;
(2)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
(3)违反分会规章制度;
(4)受到刑事处罚;
(5)其他不适宜担任委员的情况。
第三章 专家委员会职责
1.审议分会专业技术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
2.受分会委托对重大专业技术问题进行论证、评判和咨询。
3.参与分会相关标准、技术文件、示范文本等编制工作。
4.参与分会组织的培训、技术服务专家评选工作。
5.参与企业资质认证工作,指导、帮助会员单位解决技术难题、企业管理问题。
6.了解国内外有关工程机械技术、管理的最新动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第四章 专家委员会运行
1.专家委员会在分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完成技术领域工作。专家委员会日常联系、协调和落实等工作由秘书处协调。
2.专家委员会实行决议制,可采取碰头会、网络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就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在必要时,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或通讯会议,商讨、决定相关问题。
3.专家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4.会议决议事项时采取委员表决的方式。当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需书面委托其它委员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五章 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权力
1.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分会颁发证书并授牌。
2.专家委员会委员对分会的各项工作有参与、检查、监督、建议权。
3.专家委员会委员对下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及技术服务专家评选有推荐人选、参与评审、参与决策的权力。
4.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有权对委员会成员提出增补及罢免建议。
5.专家委员会委员对维修企业资质认证有推荐并参与评审的权力。
6.专家委员会委员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取得合理的报酬。
7.专家委员会委员参加协会有关活动时,具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第六章 专家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分会工作条例、专家委员会章程。
2.积极参加分会的各项活动。
3.向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和建议。
4.对承担的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秉公办事;
5.对承担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应当保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6.未经同意,委员会委员个人不得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从事商业性活动。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维修及再制造分会常务理事会。本章程自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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