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诉奥巴马媒体说明会问答实录
向文波 三一集团董事
为三一正名,客观上证明三一在美国不存在损害美国安全问题
记者:三一集团在美国风电项目上获胜,您认为,对三一未来的发展,对中美关系的发展有何重大意义?
向文波:这个案子胜诉的意义十分重大。对于三一来讲,首先是为三一“正名”。通过华盛顿巡回法院三位大法官的一致判决,至少三一在美国的这项投资,CFIUS和美国总统签署的法令缺乏依据,客观上证明三一在美国不存在损害美国安全问题;第二,三一的诉求得到法院极大的支持,三一的产权明确受美国宪法保护,明确CFIUS和美国总统的这项判决违反“程序正义”,也可以说从事实上证实美国总统签署的这项法令失效,我们的权利得到保障。
对于中美关系而言,这在美国司法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判决,可以促使美国外资委员会的“黑箱操作”模式变得透明,法院必须对其裁决进行实质性受理,这给中方企业在美投资扫清了很大的障碍,中方在美企业将会有一个合理、公平的平台。
三一下一步的行动取决于对方做何反应
记者:未来三一集团会如何对待美国的这个风电项目呢?是转让?还是继续在美国坚持这个案件?未来案件又会朝着怎样一个方向来发展?
向文波:目前还没有定论,但是我对打赢这场官司有信心。信心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CFIUS和美国总统下令整治这个项目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三一没有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和动机;第二就是我们对美国法律的理解,我们有强大的律师团队,包括美国前政府的检察长、美国司法部副部长、美国海军的法律官等人,他们对美国的司法体系非常清楚。美国人对自己的宪法是非常尊重的,这是一个国家立宪的基础,私有财产在美国神圣不可侵犯。美国总统禁令三一风电项目,实际上是剥夺三一的私有财产,是违反美国宪法的行为,我们在美国的私有财产理应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
至于下一步的行动,有两种结果,一个就是CFIUS和奥巴马总统有可能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那我们就需要把这个官司继续打下去。如果对方放弃上诉,这就是最终裁决,当然还存在一种可能性,就是CFIUS和奥巴马总统与我们的律师进行和解,这也是一种可能,至于三一下一步的行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方做何反应。关于这个风电项目,等这件事情尘埃落定后,我们有几项选择,一个是继续完成这个项目投资,另一个是转让该项目,当然也可以选择合作。
三一胜诉具备重大的国际化意义
记者:三一目前在美国的情况怎么样?此次取得胜利,将为三一的美国之路,以及三一的国际化进程产生什么影响?
向文波:大家都知道我们在美国成立了投资公司,美国公司对三一的国际化是非常重要的。不仅仅是因为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工程机械市场,最重要的是美国有优秀的国际化人才。另一方面,我们非常看重美国市场,看重它广阔的市场前景。这里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它的战略意义,另一方面是市场意义。
现在的情况来看,应该说市场还是非常好的。首先从经营上来看,三一美国在去年实现了盈利。另外我们的一些产品,比如我们的履带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在美国卖得非常好;今年挖机销量也非常好,预计三一在美国的挖机销量将是去年的三倍。
所以总体上看,三一在美国的市场情况还是比较好的,对三一国际化的意义非常重大。
这次胜诉对三一国际化来说,我认为也是非常有意义的。一方面是,三一很重视美国这块市场,如果三一在美国的投资背上了损害国家安全的“恶名”,对三一的品牌是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这次我们通过这种方式,应该说是为自己找回了一个公道,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品牌宣传。另一方面,事实上解决了遇到的一些障碍,也解决了我们在美国投资所发生的一些问题。
夏廷康 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
三一风电项目的诉讼 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记者:请问三一在这次上诉中到底赢了没有?华盛顿巡回法庭最终判决意味着什么?
夏廷康:随着7月15日美国华盛顿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由汉德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一致裁定,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Ralls俄勒冈BC风电项目总统令未经适当的程序,剥夺了Ralls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自此判决下达起,美国奥巴马总统就BC风电项目下达的命令在法律上已经失效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三一风电项目的诉讼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美国法律规定,总统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不受司法审查,但并没说作出决定、行动前的过程不受司法审查。因此,我们打这场官司的切入点就是认为奥巴马下达总统令之前没有按照宪法或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正义”,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一旦过程违法,得出的决定就不能成立。
此次胜诉结果对三一而言有三个“第一次”
记者:中国企业在美国经营受挫,您认为原因有哪些?这次三一胜诉,对三一、对美国的法治建设有什么意义?
夏廷康:CFIUS在成立50多年间,对许多外国在美企业作出过类似的裁定,其间从无一家外国企业对CFIUS的裁定发起过挑战,因为一旦发起对CFIUS的挑战,将陷入一个“秋菊打官司,无处伸冤”的怪圈中。
这一次巡回法院的认定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意味着CFIUS以后的行为不能逃脱法律的审查,不能依靠总统令这棵大树而逃避司法审查。
这个结果对三一而言有三个“第一次”:对三一而言,是三一集团发展史上第一次在海外维权取得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胜利,是三一集团国际化的标志性胜利;对美国宪政史而言,它是第一次由一个外国投资实体对美国外资委员会和总统依据具有60余年历史的《国防生产法案》,以国家安全为由做出的相关决定提出的挑战,并且挑战成功,这一挑战的成功将对美国外资委员和总统未来的决策产生相当的影响;对中国而言,这是第一次中国利益在西方先进国家对其政府和首脑的政府行为依法维权取得重大的胜利,标志着中国现代化的巨大进步,是中华民族学习运用西方文明取得的重大成果。
责任编辑:N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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