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把控:警惕工程机械达摩克利斯之剑
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另一家以路面机械销售为首的代理商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李景说,之所以会在市场上出现这么多纠纷,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市场参与者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存有钻法律漏洞的投机心理。一方面,对于代理商而言,拟定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条款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合同至关重要。否则一旦出现纠纷,损失必定无法收回。另一方面,在拖回设备的过程中,也一定要合理合法地进行,否则势必会因为方式不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造成人身、财产伤害就更不应当了。
对于用户来讲,依据法律法规行事也至关重要。邱华说,他曾听到过有一些用户联合起来,打起了将主机厂和代理商拖垮就可以不还款的小算盘。姑且不论主机厂和代理商实力雄厚不可能轻易被拖垮,单是这种行为本身就应当被谴责。
当然,从另一角度看,诉诸法律之后,无论用户还是代理商,都需要赔上时间与精力。而商业行为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则就是“私法自治”,毕竟商业行为中很多行为并不存在绝对的对与错,因此,只要能够“私了”的事情就不必对簿公堂。双方各让一步,很多事情就能够圆满解决了吧。
典型案例点击
背景:2010年,用户李明以5万元首付款的形式购买了一台总价愈20万元的装载机,之后连续4~5个月拖欠贷款。企业在与用户协商无果,在失去联系、追寻不到设备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公诉。
分析:首先,前期销售过程中,负责风控调查的业务人员尚未对李明所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实。该用户在购买设备前,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拆迁协议等证件。而其担保人则表示,自己名下有一套房产、一辆奔驰车。事发后,据企业取证,设备购买者提到的即将拆迁的房屋在几年前便出售给他人,而担保人名下的房产和车产均属捏造。其次,李明本身具有诈骗、恶意拖欠贷款行为。为了防止日后企业和法院将其行为定性为诈骗,李明会隔三差五地支付3000~5000元的贷款,以掩盖其诈骗、恶意拖欠的行为。4~5个月之后,该用户完全与企业失去联系,拒绝接听电话,担保人的联系方式也出现中断,设备更是无踪迹可寻。
目前,该案件已经结案,法院根据合同法,宣判企业与李明解除合同,李明向企业偿还设备,并支付全部到期和末到期租金,共计24万元,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同时,法院同意企业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已对被告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财产等进行相应的冻结和调查。
责任编辑: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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