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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伪造推土机型号骗取外商8万美金

2011/05/27 08:55来源:上海法院网

在明知2型推土机已被售出的情况下,仍与外商签订转让协议,并将低价购进的1型推土机贴上2型的标牌“偷天换日”,从而骗得货款8万美金。日前,闵行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中年男子丁某来自安徽省肥东县。为弁取不法之财,他凭着对二手机械市场比较熟悉的有利条件,把目光聚焦到了外商身上。去年1月27日,他带领巴基斯坦客商一未中(中文名)至闵行区龙吴路、银都路等二手机械车停放场地挑选购买二手机械车。在察看过程中,一未中选中了一台KOMATSU(小松)牌Dl55A-2型的二手推土机。丁某明知该机器已被售出,且市场价在70至80万元的情况下,仍以54.96万元的转让价格,诱骗一未中签订了该设备的转让协议。为了让一未中相信他的骗局,丁某在该机器实际被装运至俄罗斯的情况下,带领一未中,于去年1月底来到装运现场查看,致使一未中误以为该机器即将装运至其指定的沙特阿拉伯的达曼,从而从一未中手中骗得货款8万美金。与此同时,丁某为了遮人耳目,从他人处购买一台价值仅为人民币17万元的KOMATSU(小松)牌D155A-1型二手推土机,在伪造了Dl55A-2标牌贴在该机器上后发货至沙特阿拉伯。

去年4月18日,丁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丁某已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认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货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丁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全部赃款,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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