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部委印发行动方案 银企交流支持中国制造
三、坚持分类施策,加大精准支持
(五)明确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以及国家重点发展的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新材料等领域符合信贷条件的重点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
(六)注重分业指导,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对拥有新技术、新工艺等创新产品的企业,要积极跟踪了解市场发展情况,在落实信贷条件的基础上,给予合理支持。对“互联网+”领域内“轻资产”类项目或企业,要创新信贷产品,拓宽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做好金融服务。对冶金、有色、建材、船舶等行业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资产状况良好、符合规范(准入)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持续达标的企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不搞“一刀切”,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继续支持其合理信贷需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政策,支持产能过剩行业相关企业兼并重组。
(七)压缩相关贷款,促进相关企业市场出清。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未依法取得合规手续的新增产能和落后产能,要在做好资产保全的同时,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四、大力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差别化信贷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采取增贷、稳贷、压贷等针对性措施。要积极开发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服务,满足企业对银行服务的多样化融资需求,逐渐实现由主要提供信贷单一产品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转变。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适合工业和通信业发展的信贷产品,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信贷和排污权、商标权、碳排放权及政府采购订单质押融资等信贷业务。
(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发展“双创”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创业创新的贷款新产品、新业务,开展应收账款、仓单、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
(十一)鼓励企业采用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手段,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五、积极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
(十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核心主业突出、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具备一定资金集中管理经验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有效提高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运作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三)探索开展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有效发挥财务公司对集团公司主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十四)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加强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缓解企业资金不足问题,拓宽重大装备、工程机械等产品市场。
责任编辑: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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