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不是简单的“上楼”,也是棚户区居民市民化的过程,必须有完善的社区公共服务为依托。
与以往不同,《通知》首次提出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1585.750, 2.47, 0.16%)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作用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介绍,目前尚未改造的棚户区大多位于中西部地区、独立工矿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较集中的城市。建筑密度很大,商业开发价值较低,实施改造很难实现资金就地平衡,属于难啃的“硬骨头”。
啃下“硬骨头”,关键要破解“地从哪儿拨”“钱从哪儿来”。
今年470万套棚改的投资规模上万亿元,仅靠财政支持,缺口较大。“未来将在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的同时,将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在棚改中的作用。”齐骥介绍,国家开发银行已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同时也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通知》还要求推进企业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体系。
如何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又如何防止出现“挂羊头卖狗肉”的用地乱象?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改用地的年度供应计划,并将棚改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涉及配套养老设施、科教文卫设施的,还应明确配建的设施种类、比例、面积、设施条件,以及建成后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购的条件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为防止用地乱象戴上了金箍。此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