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镇化建设科学寻找财源
目前来看,城镇化建设主要有三项内容:其一是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其二是农业现代化,其三是支持农民非农化,涉及农民自主创业以及转变原有乡村生活方式等等。由于城镇化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有必要为其多方寻找财源。在笔者看来,尤其要抓好四个要点:
第一,重视发挥资产证券化的作用。
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是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其性质带有投入大、沉没成本高、需求弹性小的特点,由于商业金融和社会资本都不愿意涉足,所以需要政策性金融发挥作用。
长期以来,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项目贷款的政策性银行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但其提供的资金和服务内容有限,加之国家开发银行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需要平衡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关系,肯定会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产生影响。
令人欣慰的是,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而且国开行有望单独分得1000亿元的额度。完全可以沿着这个思路发展下去,同时借鉴美国模式,对于未来有持续收益的项目,比如收费桥梁、公路等,直接采取市场化的发行模式;对于很难产生收益的项目,则可适当提供财税支持,从而全面拓宽资产证券化方式的融资渠道。
第二,为银行贷款选好着力点。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十分庞大,资金实力雄厚,恰如其分参与城镇化建设,不仅可以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而且能够帮助银行实现自我发展。以农业现代化为例,通过引入现代工业、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传统农业有望成为具有商业价值的项目。对此,银行贷款一定要紧抓不放,必要时也可与农业保险加强联合,进一步降低银行经营风险。
第三,充分用好公私合作融资。
公私合作融资(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在与民营部门合作的中,选择让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便前者在更为有效实现公共管理职能的同时,也满足了私人部门的盈利要求。目前来看,常用的公私合作融资模式主要包括BOT、TOT、BOO、BTO和TOB等。以BOT(建设-经营-转让)融资模式为例,其在当今许多国家都有广泛应用,同时也在我国受到有关部门的青睐。但是,BOT模式需要承包商全部承担项目建设的成本和风险,以致很多高投入、低回报、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都难以采用。
为了妥善处理上述矛盾,TOT模式应运而生。在这一模式之下,政府把已经建成的基础设施转交投资方经营,凭借基础设施未来的现金流,一次性向投资方融资用于新的项目建设,直至经营期满,投资方再把经营权移交政府。事实上,上述模式已在我国部分地区的城镇化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以河南平顶山市管辖的县级市舞钢为例,当地政府在引进建业集团承建行政新区道路、党政办公大楼、会议中心、展览中心等公共设施的同时,向后者出让行政新区住宅和商业用地的出让金收益,用于回购以上政府设施。总而言之,只要模式选择适当,公私合作融资完全可以在城镇化建设中大显身手。
第四,加大财税体制改革力度。
地方财政支撑城镇化建设之所以心有余而力不足,关键是其事权与财权严重不对等。为此,有必要加快推进政府间财政体制改革,在健全和充实地方税收体系(如房地产税、资源税、城镇维护建设税等)的同时,重点是理顺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想方设法增强基层财政实力。